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文件北辰政发〔2006〕16 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全区消防工作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天津市《关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5〕112号)的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科技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分工,并报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北辰支队)存档备案。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认真分析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的工作特点以及市、区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存档备查。 二、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依据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各镇、街,科技园区要将消防工作列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制定或修订消防规划,并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每年要制定投入计划,逐步增加投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有计划地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欠帐”问题,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每年按照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逐级做好责任制的签订和落实工作,并存档备查。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本行业、本系统内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考核标准,明确、细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行业防控体系,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系统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所辖或所属企事业单位、场所要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真正树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自已受益”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本单位、本场所内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宣传、培训、演练、考评等制度。建立落实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处理火灾事故能力。 各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基层组织要按照农村、社区消防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同步安排、同步实施,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要认真做好群众性消防工作,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和提高群众防范火灾的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责任 各单位在社会事务管理中,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消防关口前移,抓好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严防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各镇、科技园区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项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出租和转让。消防北辰支队要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单位和场所,要严格执法,依规处置。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对未经消防审核合格、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进行规范和处置。工商部门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四、强化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各镇街、科技园区、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能整改要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并及时将隐患整改情况报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北辰支队);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送消防北辰支队,并上报区安委会,由区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审定整改方案,实行挂牌督办,隐患单位要定期向安委会报告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直至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消防北辰支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推动、指导和协助各镇街,科技园区及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消防工作形势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一些火灾隐患突出、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下达限期整改决定,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直至消除隐患。 五、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消防北辰支队牵头搞好“119”宣传日活动,继续开展消防站向社会公众定期开放活动,在各消防站配置宣传教育设施,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消防站宣传教育的作用。 各镇街、科技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突出抓好重要节日活动、“安全月”、“119”宣传日、冬春季火灾高发期的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强化对全社会的经常性、引导性宣传,广泛调动社会各届的积极性,加强各行业、各单位包括居(村)委会的消防宣传。继续推进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为主题的“四进”宣传达标考核活动。 区广播电视局、北辰之声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消防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广播电视局要继续做好消防宣传教育专栏;教育系统要督促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开设消防课程和知识讲座,将消防安全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内容;文化部门要制定计划,结合“三下乡”等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区安监督局配合消防北辰支队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将行业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场所自我消防安全培训、群众性消防安全培训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上岗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 六、严格消防安全责任制评价和奖惩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受区政府及安委会的领导。每年按照《北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百分考核。年终由安监局、消防北辰支队组成考核小组,对各镇街、科技园区和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的联绩考核内容。并对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责任倒查。 附:北辰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六年三月一日北辰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穆瑞刚 副区长副组长:刘树棠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秋生 消防北辰支队队长成 员:季恩孝 区安监局副局长 张林富 区建委副主任 方振海 区工业经委副主任刘宗浩 区外经贸委副主任果有铭 区商委副主任 王文生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阚跃进 区房管局副局长 王世明 区卫生局副局长林学恭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金良 区教育局副局长赵立林 区民政局副局长陈炳坤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商学阳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永恩 区环保局副局长徐 兵 工商北辰分局副局长李树明 区文化局副局长霍志刚 区科技园区副总经理刘季春 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北辰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北辰支队支队长李秋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消防北辰支队副支队长任炯华担任。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现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国家及市有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主题词:安全生产 消防 责任制 意见(共印80份)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群众团体。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日印发